美國商家一向有“不滿意?包退!”的制度,讓你可以很安心地買東西,不用擔心貨有瑕疵,甚至太貴。久而久之,很容易就讓人建立了和美國人交易時的信任態度。但這個好印象,卻在我們買貨櫃屋時,有所動搖。畢竟人心都是肉做的,相去不會太遠,端看誰懂的法令較多?哪裡的法令比較完備罷了!

            由於現居這個美國南方的大學城,近年房價房租大漲,學費呢?當然跟著水漲船高,然而各種獎學金卻仍在四年前的水準,讓人漸感吃不消。

            稍微有點後盾的學生們,已經開始買小公寓,甚至華屋,使我們這些精打細算於每週菜錢才能稍有積蓄的已婚學生們,也開始蠢蠢欲動。但不到一萬美元的存款,能買什麼房子呢?一種外形像貨櫃,裝了車頭及輪子就能搬家的貨櫃屋,就像新大陸似地成了新寵。

            基於對店家的信賴,我們決定直接跟“跑不掉”的店面買屋,而不跟“賣掉不認帳”的個人打交道。至於買新屋或舊屋呢?新屋至少要兩萬美金,分期付款嘛,最後實際得付出五萬元!那就買舊的吧!

            業務員很興奮地帶我們去看一棟棟破得只剩外殼的舊屋,並很得意地說:「你們只要任選一棟,我們可以在三星期內,依你所想要的樣子重新整修,換上全新的地毯、地板、冰箱、中央空調,以及瓦斯爐,運用一下你的想像力吧!三星期後,你將無法相信我們的神奇能力!」說得我們如坐雲端,跟著他穿過遍地及腰的雜草,尋找並想像修好後會令我們滿意的房子,無奈價錢都超出預算。

            業務員很熱心地說:「讓我跟經理談談,也許他有辦法幫你們找到便宜一點的。」一會兒,滿面春風的業務員帶著一付“包在我身上”的經理,介紹我們認識。寒喧之後,經理覺得不如由他建議幾棟修好後會在我們預算內的房子。嗯,經理的確比較有效率!很快便輕輕鬆鬆地幫我們找到一棟三房一衛的鐵皮屋,我們另外要求整修時,加上一間浴室,總價也不過才八千美金!聽得我們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簽約時,也就要求把整修細目及平面圖畫得詳細一點,以防到時對方賴賬。末了還問經理,若修完後我們不滿意呢?答曰:「不滿意?包退!」嗯,很好的退貨制度,當下便依約付了總價的百分之七十五,相當於六千美金。

            漫長的一個禮拜過去,我忍不住要傑開車帶我去看看進度。嘿,還未開工!業務員拍著胸脯說:「最近較忙,但是告訴你們一個秘密,其實真正只需要兩個禮拜就能完工,放心吧!」

            又是一個長長的星期過了,我們還是忍不住“順道”去看看“新居”。哇,還是沒動工!找了經理問。

「沒辦法,實在太忙了,但別擔心,到時多請一個工人,絕對準時交屋。」經理如是說。

            完工日將屆,我們高高興興地和學校的停屋場辦好手續,並懷著實在忐的心情去看新屋。喔,開始在整修了,但絕對不可能在兩天內完工,牆沒修好不說,廚房及加蓋的浴室,根本沒半個櫃子,加上整修後的木板牆壁顏色和舊牆壁完全不同,粗製濫造的程度讓我們心寒。

            這時的經理已冷若冰霜,完全由業務來打發我們。業務員偷偷告訴我們:「你們實在賺到了,房子修好值一萬四呢!看啊,那對夫婦聽說你們只付八千元,一直想跟你們搶,老闆正在後悔,所以進度慢了些,但是你們千萬得耐心等,不要白白失去這筆交易了!」我們想想,牆壁顏色也就算了,反正以後貼上壁紙就行,再給他們一個禮拜仔細做吧!

            帶著有些疲憊的心,加上逐漸清醒的頭腦,夢寐以求的新居似乎不再,至少自己得再花心思遮掩一些不完美,心裡一股漸增的不安讓我們冷靜下來。如果再一個禮拜修不好呢?如果還有更多不滿意的地方呢?退貨嗎?六千元的訂金早付了,現居的公寓租約即將到期,到時就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經理那張冷漠的臉又浮上腦海…

            問問學生法律顧問吧!年輕幹練的法律系學生,仔細地記下我們的問題,並告訴我們至少可以訴求延遲交屋期間的利息、房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但由於賠償不輕,得交由學生律師解決,最快在明天約見,我們必須詳細寫下發生經過、時間及相關當事人的聯絡處,當然,契約及相關文件也得帶著。不甚簡單的約談準備,讓我們漸感不祥。

            學生律師是一位法律系女教授,她面無表情地看完我們的申訴說:「契約上並無對被告延遲交屋的罰則;再者,他們並未“拒絕”依合約整修,只是無法如期完工,看來並無勝算。但我可以幫你們打個電話,探探他們的態度。」

            律師在我們驚訝於為何昨天法律系學生告知的權益全無時,打電話給經銷商。正如我們所預料的,律師說:「被告很願意退回所有訂金,如果你們不滿意的話。」

            「那我們的利息、房租及精神損失呢?」

            「當然他們也答應賠償利息及房租損失,但精神損失是無法估算的,除非你們對他們提出告訴,但開庭曠日費時,以一個學生立場而言,賠上寶貴時間卻不一定勝算,我勸你們拿回訂金了事。」

            「但難道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消費者嗎?」

「如果契約上載明對延遲交屋的罰則,一切當然得照契約,否則實難論斷。」

約談結束,法律系學生為昨日錯誤的診斷,向我們道歉。在憤怒及錯愕中,我們只覺得,學生法律顧問中心無非是一個“息事寧人”的機構,就像我們一個有過經驗的朋友說的:「免費的服務,不過是有人聽你訴苦罷了!」

塵埃似乎正要落定,幾個禮拜來的疲憊作戰使我們心灰意冷。

「去看看有沒有人登廣告賣貨櫃屋吧!」傑說。

兩天後,我們向一對將回韓國的學生夫婦買下了二房一衛的貨櫃屋,八千五百美元,花光了所有的積蓄,但至少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訖了!

                                            (發表於海外學人季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