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說“好事連莊,禍不單行”;美國人卻說“好事和壞事都是成三的”。如果你是個住在美國的中國人,會信哪一種說法呢?或者說,哪一種說法會發生在你身上呢?

蛇年是我的本命年,剛好在農曆年帶小女兒回台灣,婆婆就警告我要小心行車安全,因為我這年會有血光之災,不過,她已經幫我添了香油錢消災云云。我一聽,雖然嘴巴還驚訝地合不起來,臉上卻已推滿感激不盡的笑意稱謝。然而,一方面我已出國十年,和黃曆廟宇等幾乎隔絕;再者我不會開車,若要出門都是全家行動,我有事,先生小孩怎麼可能會沒事?要添香油錢,光添我的也沒用啊!再說,我馬上又要搭飛機回美國了,跟我講這些,我又能怎麼辦呢?反而令人忐不安!

超速被抓

            還好一路平順回美,過了七月、八月,進入九月,偶而想起婆婆的告誡,還覺得挺無聊的。這天,暑假剛過,遇上剛開學的第一個假期–勞工節,想想整個暑假都沒做長途旅行,於是慫恿傑去露營,去哪呢?就去維吉尼亞州的海灘吧!廣告上說,維吉尼亞州是專門為情人設計的呢!年近四十,又有兩個小孩,先生已經失蹤很久的黃臉婆,想找個情人,只能往夢裡尋了。

            雖說如此,想當初,第一次在美國露營時,自己還是照片裡的當然女主角。一路上,傑獨力揹著換洗衣物和鍋盆、一手抱著帳棚和舖帳棚的地毯、另一手還知道要空出來牽著我的手上飛機。美國人看了,笑問:「露營啊?還帶著地毯?魔術地毯嗎?」傑不以為意地自嘲:「你怎麼知道?!」

            如今,男女主角都步入中年,想搭飛機旅遊,嗯,太貴了!總共四張機票呢!開車吧,老弱婦孺的,最多只能到三個半小時車程的地方。然後呢?換洗衣物、帳棚、地毯照樣帶,雖然傑不必再一人揹或提,全塞進車裡便行,但是空出來的手呢?一手得抱大女兒,一手抱小女兒,老婆大人我呢?自己不會走啊!車門?自己關吧!有個隨身背包、大衣、雨傘…什麼的,我就成了活動衣架,掛得滿身都是!

            剛上車,還沒坐穩呢,他老兄已經開始飆車了。時速在85英哩徘徊,閃燈、超車、加速、換車道、跟車,忙得火熱,我的勸告早已失靈多年,轉為恐嚇也沒多大作用,正想眼不見為淨吧,耳邊卻響起了警車聲…

「是我們嗎?」我轉頭看了一下時速,完了,前面的快車溜了,不敢違法的我們,乖乖靠邊停下,後面跟著的兩部車也停了下來。唉,希望警察抓的是他們。霉運上門的我們,緊張地誰也不敢坑聲,平常吵鬧不休的孩子,這時也呆若木雞。我想起律師朋友的告誡,不要想找藉口,禮貌認錯便是。

「知道我為什麼要你停下來嗎?你超速了,時速90英哩,請給我看你的駕照。」傑楞楞地遞過駕照,我想,怎麼會有90英哩?不是才85英哩嗎?等警察回車裡查過電腦記錄,寫好罰單拿過來要傑簽名時,我終於忍不住問:

「是90英哩嗎?我以為是85英哩。」那男警察抬頭看了我一眼,轉頭對傑說:

「你還載了老婆小孩,等於是謀殺!這是罰單,你必須要上法庭。」

「不能就罰錢嗎?」

「不行!」

還有一個半小時才到目的地,傑這下只敢開60英哩了,我雖然覺得慢得離譜,也沒心情嘀咕,怛怛惻惻地玩了三天。

離預定上法庭的時間還有一個半月,朋友們安慰,還不就是罰錢嗎?而且通常上法庭還能少罰一點呢!傑倒是沒那麼擔心,超速又不是第一次了,以前在德州上個課,罰款可以減半,記錄也可以撤銷,沒什麼大不了的。

沒想到和美國律師朋友閒聊,謹慎的他立刻要我們把罰單給他看。哇!是最重的名目呢!“魯莽超速”最高可罰美金二千元,坐牢一年。

「但,真的會罰這麼重嗎?」我們問。

「你想冒這個險嗎?」有著德國人血統,做事一板一眼的朋友說。「我的建議是找個律師,我沒有維吉尼亞州的執照,即使有,最好也是找出事當地的律師比較保險。」熱心的他幫我們上網找律師,律師費五百美元!開庭當天如果自己不出面,再加美金一百元。哇,省省吧!不想去也得去。

撞車還被開罰單
 
        當天一早九點,法院開庭審理所有交通案件。律師希望傑在八點半先到對街的事務所準備一下。於是,六點半就得從家裡出發。十二月的冬天早上,從被窩起來特別痛苦,傑單獨出發,少了我在旁邊嘮叨,開著開著,居然精神恍惚起來,在幾乎無車的高速公路上蛇行,等到突然驚覺要抓回車子時,高速轉向之下,竟然撞向旁邊的護欄!車頭全毀!還好人沒事,只是撞得睡不著了。警察過來幫忙打電話叫拖車,拖車費美金一百一十元。順手又開了一張罰單,地點還是維吉尼亞州,而且又註明一定得上法庭,上面寫著“開車莽撞”。

            律師朋友說,維吉尼亞州很多地方是靠開罰單賺錢的,和一些南方貧窮的州一樣,所以開車得特別小心,因為超速而被關的例子不少,他建議還是要找律師。只是這次較近市區,詢問當地律師後,律師費增加為美金七百五十元。

            車子呢?是租車公司的,當時急著上法庭,留在修車店。花了美金兩百元坐計程車,明天還得還車呢!本來就已經很會自尋煩惱的我,這下都快瘋了,車子大概得算報廢了,賠個上萬美金可還得了!去偷去搶也沒有,怎麼辦呢?朋友們陸續來探望,送水果、點心,最後連肉類、蔬菜都來了。

            律師朋友說,車子千萬不能自己修,因為那是租車公司的,得先打電話通知租車公司來處理。傑當初租車想省錢,沒有買保險;我們自己的車子又只有買第三人責任險,一下子真是要急白頭了!突然想到,信用卡公司不是一直在宣傳有免費的租車險嗎?朋友中沒人真正用過,都深表懷疑,哪有這種便宜事?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到時反倒得繳一堆利息!

            可是沒錢的時候,什麼都得勇敢去試。先打電話問問美國AAA汽車協會吧!小姐熱心地看了我們的會員計劃,抱歉,沒有租車險;也不能報抵計程車費;拖車費呢?倒是有,只是,我們買的是最便宜的會費,必須要離家二百英裡外才能報銷,而出事地離我們家只有九十英哩。那我們自己車的保險公司呢?保單上倒是有租車險,興沖沖地打電話去確認,沒想到服務員查了半天說沒有,那保單上怎麼會有呢?律師朋友說,是有,但是保險公司多半不承認,得花時間爭取,只是爭取到後,不但自己得付美金五百元自付額,以後每年的保費都會調漲許多。那信用卡公司的金卡呢?

            「可以一試,不過我也不太清楚。」律師朋友說。

            好吧,只剩下最後一線希望了!信用卡公司的接線小姐很客氣地轉給負責人,負責人問了租車公司名稱,要我們跟租車公司報備狀況,把租車資料送到信用卡公司那,然後給了我一個案件號碼。

            「好了,剩下的我們會全權處理。」

            「那,我們要付多少自付額呢?」

            「免費啊,若是租車公司收了自付額,我們會退給你。」

            「那麼拖車費呢?」

            「我們也付。」

            「計程車費呢?」我得寸進尺地問。

            「抱歉,我們只負責和租車有關的費用。」好吧,從上萬賠款到幾百美金,該偷笑了!

            我鬆了一口氣,傑從第一場車禍的法庭回來,法官雖然判有罪,但“只”罰了美金一百元。現在家裡的開銷都是從百起跳,一百元真是最輕的罰款了!我和傑居然高興地不得了,加上知道信用卡公司付全額賠償時,還真以為家裡的霉運要過了呢!中國人說“禍不單行”,超速上法庭、撞車被開罰單,該結束了吧?律師朋友說:

            「不,美國人說“好事壞事都成三”,這裡可是美國喲!」

            我們雖然臉上訕訕,朋友也忙說無稽之談,可是大家心裡都不安地等著。

護欄修理費
 
        第二場車禍的法庭時間在二月,正值嚴冬。律師朋友提議請法官延到三月,他可以開車送傑去,因為這是在維吉尼亞州的第二張嚴重罰單,如果被判有罪,法官可以判一年內不准在維州開車,而且立刻執行 
        「那正好,反正我們也不會再去那個可怕的所謂“情人州”了!大慨是不歡迎已婚者吧。」我說。

            「可是,你如果開車去,宣判當場生效,你就不能開車回來了,得找拖車拖出維州。」嘩,又是一付“你要冒這個險嗎”的表情!

            唉,人正倒楣,什麼事都可能發生。算了吧,聽話最安全,現在是在美國,禍事是連三的!

            又是一大早六點出門,兩個大男人好整以暇地抽煙上路。傑穿著那一百零一套西裝,除了結婚、應徵工作外,這是第三次有機會穿。已經發福的肚子,變厚的肩膀,塞在稍嫌小的西裝裡,顯得有點勉強。抽煙也散不去的憂心,迴盪在冷冷的空氣裡,今年的冬天可真冷啊!

            三個小時過了,四個小時過了,五個小時過了…怎麼回事呢?兩個男人在一起,沒一個想到要打個電話回來!六個小時剛過,終於有電話進來。

            「我們正在吃飯。」喔,我還在餓肚子呢!不過,請朋友情有可原。

            「怎麼樣呢?」

            「人好多喔!連朋友都沒看過這種場面,十分鐘一個案子。我們的律師主張無罪,所有申訴無罪的人都要在一旁等,結果警察反而沒來,就宣判無罪了。」真好!禍事沒有連三看來中國的老祖宗,還是比較厲害!

            四月,春天已經快來了,正要收起大衣時,收到一封維州寄來的信,是州政府寄來要我們付修護欄的帳單,總共美金五百元。傑說,不對啊!當時車子毀了,那個護欄頂多只有擦痕而已,不需要全換吧!還換了五十段!而且警察當場也沒說什麼!

於是,律師朋友馬上幫我們寫信要罰單說明、修理明細、照片等,說是不服可以拒繳,法院就會來通知上法庭說明。朋友的工作就是打官司,做起來有如吃飯般自然,而市井小民的我們,卻已被折磨了大半年。我打了電話問信用卡公司,確定不付修理費後,就跟朋友說,算了吧,不想再去維州上法庭了,能罰錢就罰錢吧,認輸算了!禍事,還真是連三呢!

(發表於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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