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唸研究所時時,曾有一學期到美國小學特殊班去參觀教學的經驗。這個私立學校很大,從四歲以上的幼稚園到六年級。而我只選定一位有學習遲緩現象的小孩當目標,評量對我設計的教材的學習成效。

        學生們都稱這個特教班做「哈德森小姐的教室」,學生的成員是各班有學科學習困難或情緒障礙者(如自閉症),他們在自己班上大部分的課,遇到需要輔導加強的學科,則由任課老師寫「轉送條」(
referral),讓學生帶著字條到哈德森小姐班上來接受個別輔導,多半是英文或數學二科。哈德森小姐有一個圓凹形桌子,她坐在凹形處,學生圍坐在對面,她得一一指導學生完成科任老師的要求,比如做完練習題或背完單字。面對每個不同學生的需求,哈德森小姐怎麼應付得來呢?這便是她常抱怨的地方,學校給她的安排是為她找義工幫忙,像我就是。除了學生義工,家長義工也是不可或缺的支持來源。

        就像一般的特殊幼教中心,這家私立小學也為每個學生建立十分完整的發展記錄,並定期找各種合格檢驗師(如語言治療師,各項發展評量專家
... 等等)來驗收學生的學習成效,再和老師及家長開會,討論進度及下一步教學計劃,如此,每位學生都有一份完整的學習記錄,一直交接到下學年,或另一個學校。

        我主修的是學習障礙(
Learning Disabilities ),對象是正常智力但學科成績和智商間有顯著落差者(至少廿五個百分點),這種情形最明顯的現象是不同學科間的成績相差很大,例如數理很明顯地低於語文成績,或是正好相反。特教工作者除了找出原因外(聽覺傾向學習者或是視覺傾向學習者,和文化及家庭、經濟背景無關)並需設計適合這些小孩的學習課程,如此一來,每個小孩都成了一個獨立個案,輕者可以很快跟上進度,回到普通班,一直沒改善學習成效的,便無法回到普通班,甚至永遠被貼上「學習遲緩」的標箋。

        美國現在特殊教育界的爭論便在這裏
--有必要把小孩冠上這種標箋嗎?什麼時候冠上才是正確的時間呢?(目前是在小學三年級)任課老師希望愈早愈好,如此班上素質比較統一,教學的成效較大;學生本身也喜歡這種區隔,一來學習的壓力較小,不會永遠處於不知所云當中,將來更可以這個「學習遲緩」的標箋得到申請大學時及上大學後各項考試的優待;但是教育研究者,便不這麼認為了,他們覺得這是一種過度保護措施,將來學生踏入社會,會有不能適應各項激烈競爭的困難,更何況各人開竅的時間不同,沒有必要將某些學生看成特殊份子,這在當事人及同伴間可能造成不可預期的心理影響,例如「認命」或「不公平待遇」的感覺,這便是現在的「主流派」看法(Main Streaming),主張合併教學。

        筆者本身比較傾向後者
--教育研究者的看法,不贊成有「學習遲緩」的標箋,但基於需要,額外的學科輔導是必要的,也許我們可以不要用「特殊」,「遲緩」等負面字眼,只要用很普通的「數理加強班」,「語文加強班」等名稱來特別輔導有需求的學生,讓學生至少達到基本求生能力的標準之後,再依學生意願,是否繼續加強自己的弱科,如果學生覺得實在非興趣所在,只要達到日常生活需要的能力,又何必特別加強呢?至於申請大學時或上大學後考試的優待,更是不必要的!不知讀者是否有不同的看法?

(發表於師大特殊教育季刊)

 有些懷念當學生的日子, 所以把好多年前寫的文章貼出來,  沾染一點學術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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