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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官領所有陪審員進小房間,要大家把手機交出來,避免我們跟外界聯絡。

外向男開始問大家的看法,似乎每個場合都會有這樣的人,可以讓整個程序進行快速很多。

「我覺得被告律師點出的重點很好,到底被告是不是故意咬人?還是因為當時被五花大綁,違背意願送醫惱怒?如果是我,我也會很生氣。」對面女生說。

大家紛紛開始給看法:「對啊,被這樣對待只有嘴巴能動,他的頭也被壓住了不能動!」

「影片上他一直扭動不想去醫院,救護人員已經給被告打了兩針腎上腺素,為什麼沒有等被告完全清醒再問基本問題?如果能更有耐性一點,對雙方都好。」

「是啊。」

「看起來被告好像無家可歸,出事地點也不是很好的區,也許他一聽要送醫,不想付救護車錢‧‧‧」

「對啊,我有朋友救護車費就好幾千。」

「影片沒看到被告什麼時候咬那位救護車員,是有看到救護員手抽回來。」

「是啊,太多人圍著被告,擋住錄影機,所以不算有證據?」

「但是有看到救護員手抽回來,沒有很快,如果被咬很痛很嚴重,他應該會很快抽回來而且還會甩手吧?」

「對啊,影片沒聲音,所以也沒聽到叫痛。」

「太多人圍著被告,實在看不出來他是不是故意咬的。」

「警察是證人,有看到。」

「檢察官說被告先是吐口水,他們才要幫他戴口罩,可是被告咬口罩,所以改換氧氣罩,看起來被告也想咬氧氣罩,然後救護員手伸進氧氣罩要幫被告戴好,這時候被咬的。」

「所以也許被告要咬氧氣罩,結果咬到救護員手指?」

「可是被告在醫院罵說應該要咬大力一點,他如果可以還會再咬一次,可見他知道自己有咬人。」

「但是救護員只有手指烏青,也沒照片或送醫,這樣就起訴合理嗎?」

眾人開始沉默不語。

「還有人有話想說嗎?」外向男看每個人,「大家覺得可以投票了嗎?」

「要怎樣投票?匿名比較好吧?不會有壓力,我建議每個人撕一張紙,寫有罪還是無罪,折起來,然後交給Foreman領班。」隔壁女生說。

「好啊,總算覺得很像電影看到的,超興奮的!」

「是啊,還好很快結束,不用拖好幾天,總算可以回家了!」

「可是案子太簡單了,我超希望是謀殺案,哈哈!」

4:30pm

外向男敲門,執法官進來,領大家出去入座,法官要領班站起來,問是否有共識?

“Yes.”

“What is the verdict?”

“Not guilty.”

終於完成當美國公民的一項任務!那麼,是不是可以很久不會被叫去當陪審了呢?只有一年免責,因為我只當了一天陪審,如果超過五天就可以有三年免被徵召。

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呢?每個州每個鎮都不一樣,我們鎮每天給$30,加上從家裡到法院來回的里程數,每英哩$0.30,支票會在當完陪審那周之後兩星期寄出;如果第一天報到沒被選上,之後每天只要有來報到,就可以領錢。

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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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