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專家,但是對這個問題實在非常好奇,這幾天做了一點功課,希望有讀者看了,可以幫忙補充一些資訊。
說的是最近在美國很頭大的bailout bill,這個bailout在法律上叫做保釋交保,就是犯人在出庭前,如果交給法庭一筆保釋金,就可以暫時保釋出獄,如期出庭後,再退還給犯人。在這裡呢,沿用引申,稱作“保釋法案”,由政府買單,出資買下瀕臨破產公司的資產,暫時挽救此公司,避免全國經濟一夕崩潰。但是因為本週一九月二十九日在眾議院遭否決,之後加緊修改,改名“紓困方案”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昨天在參議院通過,希望本週四可以再度向眾議院闖關成功。
紓困方案要做什麼呢?這七千億美金的計畫,有八百五十億是收購一家瀕臨破產的大公司AIG百分之七十九點九的資產,這家公司是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全世界第十八大公司,涉足汽車、房貸、壽險…等各種保險業,但是寫錯了,這部分的錢是聯邦準備基金付的, 抱歉啦, 謝謝Vince指正, 因為借款人付不出房貸,把房子抵押拍賣又賣不到原本的房價,以致房屋貸款保險公司虧損,要是真正宣佈破產,銀行拿不到錢會岌岌可危,銀行如果跟著倒閉,後來要借款買房子的人就借不到錢,房子賣不出去,建商無法生存,工人無事可做,失業率增高,市場無消費力,整個經濟就開始蕭條,如此惡性循環下去,一九二九年以來的另一次大蕭條即將發生。
所以,布希政府提出這個保釋方案,買破產公司的資產,希望可以減緩經濟風暴的連鎖反應。
那麼,既然上週都因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McCain呼籲停止選戰救經濟,而架著民主黨候選人Obama上白宮跟布希會面,為什麼案子到了眾議院,會被否決呢?這就是美國人民可以有點發聲權的例子。
眾議員是依每州的人口多寡決定人數的,所以每位眾議員都代表各自的地方選區,公開表決的決定需要對州民負責,否則下次競選就不會連任。保釋案在表決前,眾議員的辦公室就接連接到不滿選民的電話,表示不喜歡保釋案的民願,為什麼不喜歡呢?選民認為那是一個保護富人的提案。
破產公司是超大公司,對總裁CEO的福利非常好,即使公司是因為他們的決策有誤而破產,但是他們於法還是可以領到一筆為數不小的遣散費。華盛頓基金總裁拿到四千四百萬美金、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前顧問離開Hewlett-Packard的時候,拿到四千兩百萬美金、Fannie Mae總裁拿到一千四百萬美金…這筆高額遣散費被戲稱為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公司死了,拿黃金降落傘的總裁死不了!
好,這項離譜的開支被民主黨揭露以後,當然保釋案就絕對禁止把政府救急的資金拿去付遣散費,那還有什麼問題呢?很簡單,為什麼納稅人的錢要丟到營運不佳的公司裡面呢?換來的所謂資產,以後有變賣賺錢的可能嗎?好像在嘉獎劣質公司!那些努力工作得要死、努力撐下去的公司,請繼續為國家賣命吧!這樣的策略似乎不合理。
是不合理,如果今天倒的是小公司,政府會來救嗎?不會,因為你影響不到整體經濟,你是小眾。
好,那麼改裝過的紓困方案應該比較合理吧?參議院都通過了。
這個新的所謂紓困方案,加了兩項優惠:一是,把聯邦存款保證FDIC,從十萬提高到二十五萬美金,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有FDIC保證的銀行存款,萬一哪天銀行倒了,只要存款在二十五萬以內,聯邦政府會負責全部補給你,這點可以讓穩定民心,讓廣大民眾不會在此次金融風暴中,去銀行擠兌。
第二呢,對資方有一千百一十億美金的減稅計畫,使企業收益穩定,不致有大幅失業率產生,這點對支持大企業的共和黨來說非常有誘惑力,因為這次否決保釋案的眾議員裡面,絕大多數是執政的共和黨員,對共和黨灑點糖粉,下次投票的成功率應該會增加。可是分析家也說,減了這部分的稅,政府必定要從別處增稅,或是減少預算,來平衡開支,問題是,這兩個可能都很難執行。
為了讓方案通過,當然受惠的機構越多越好,於是新的版本就有一些看起來很怪的慈善機構也上救濟榜了!像Rose City Archery是做木頭箭矢給小孩玩的公司,還有賽車廠,好萊塢製片廠也拿到一千五百萬減稅優惠!第二次投票的時間是在本週五中午,就是今天十月三日。
經濟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簡單的理論問題,許多現象也不一定可以複製,雖然股市因為這個金融風暴大跌,但是一個有趣現象是,油價居然也大跌,然後美金居然上漲了!如果不是因為我也買了股票,看著股價大跌非常憂心,其實我是很偏向紓困案死產,理由不只是救濫公司不合常理,還有以債抵債,總有一天把國家拖垮,畢竟自由經濟不讓自由市場去自然淘汰品管不良的商品,政府用外力去干預,難保不會一起陣亡。
另一個讓我好奇的問題是,美國政府拿什麼來買濫公司的資產呢?據Marketplace的解釋,上週風暴發生後,九月十七日美國財政部就發行了四百五十億短期有價債卷,叫做IOUs,三十五天後贖回;隔日,又發行了另外兩個總價六百億的債卷,這些債卷並沒有黃金白銀做背書喔,賣的是大眾對美國政府的信心!
再一個問題是,這是一個法案,參眾兩院通過後,不就算立法了嗎?那麼有效期多久呢?提案說,自通過後起算兩年。那不就是鼓勵有問題的公司趕快倒嗎?趁兩年期限還沒過的時候?以後再有金融風暴,還可以比照辦理嗎?今天到底能不能在眾議院闖關成功呢?即使法案過了,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我不是專家,這麼多問題,希望懂的朋友可以幫忙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