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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又被國稅局追繳九千多元台幣,這次是民國99年至101年賣股票的收益,我當然不是大戶啦,但因為出國多年被歸類為 "境外人士",所以任何收入不論多寡都要繳百分之二十的税即使該年度我根本賺不足台幣四萬真的是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跟沒有一樣不對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華僑繳的税比住台灣沒國籍的外國人多太無言了

以下是去年的牢騷再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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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華僑嗎?應該是吧。

前陣子收到出版社寄來的email,說民國101年我的出書版稅應該預扣百分之二十,可是只扣了百分之十,所以請補繳未扣的百分之十給出版社,好讓出版社補稅給國稅局…

什麼跟甚麼啊?

「因為您已經出國多年,所以稅率必須照境外人士辦理。」

我還是不解,怎麼說也該是國稅局來催繳吧?怎麼寄給出版社呢?

出版社附上的公文說,如果此人有後續稿費,請從未來稿費中補扣稅;若找不到作者,就算啦!

看倌如果您是本案被通緝的對象,會不會很火咧?國稅局找上你的老闆,要老闆不用經過你,直接把…101是幾年前啊?喔,2012年!就是兩年前應該預扣但是沒扣的稅現在扣掉,你覺得合理嗎?然後,如果找不到你就算了,那我可以置之不理囉?

我翻出兩年前出版社給我的扣繳明細,上面說,如果當年稿費不足28萬,預扣的稅會退回。我又不是暢銷作家,當然沒賺那麼多!那現在追繳兩年前沒預扣的稅,難道要我再申請退稅嗎?政府機關沒事找事喔?這樣不是多此一舉?

在台灣的妹妹幫我打電話給國稅局,得到的答案是:境外人士不得退稅!

也就是,如果你一年內沒在台灣待超過183天,就不算境內人士,不再是台灣人,叫做什麼呢?「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享有任何「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優待。

講白一點,那些住在台灣的外勞,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他們只要付百分之六的稅;即使是住在台灣不滿 183天的外勞,如果“每月”收入不到NT$28,170,也只扣百分之六,超過才扣百分之二十;如果是外僑,就是住台灣的老外啦,稿費低於18萬則完全免稅,超過才扣百分之十!詳細扣繳列表請參考此網站《萬萬稅》

那年我的稿費總收入大約只有台幣四萬,倘若每次收入不足五千則不用繳稅,但偏偏我出書收入是一次性,三萬多,所以得繳六千四的稅!

台灣用的是屬人主義,只要父母是台灣公民,小孩不管在哪出生都可以有台灣國籍、台灣護照,但這本護照除了能進出台灣之外,還能幹麻?我不知道,因為出國超過半年就會被除籍,回國必須復籍,稅要繳的比在地外國人還多,台灣政府似乎不在乎誰擁有國籍,只在乎你一年內有沒有在台灣待超過183天,這樣合理嗎?其他國家不是只要是公民,不管住哪裡還是公民,永遠享有該國公民的待遇?

台灣怎麼會讓本國人的華僑待遇,比不上住台灣的外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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