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分贓
法學院最後一年有堂實習課,我申請到司法部當見習生,負責幫聯邦律師上網找案例。三十多年前,電腦還是龐然大物,私人機構都不見得有,但是政府部門就不同了,不僅配備完善,連資料庫都不是外人碰得到的,學校還在教怎麼從書海裡查案例時,我就已經在享受科技的神奇了!當然啦,直接翻書的功夫我也是有,然而很悲哀地,現在的我早變成現存律師裡,還知道怎麼查書的稀有動物了!唉,這是歲月附贈的神秘酵素。
那年啊,我碰到一個案子,一家有名的連鎖旅館撿到一個裝了四千萬美元的皮箱,聯邦、州政府、旅館老闆和清潔工都想搶錢。我負責幫聯邦律師找資料,可是因為行政程序,搞到我畢業,案子都還沒完結。
還沒拿到律師執照前,老律師只讓我跟著其他律師見習,很巧地,我又碰到這個案子!但是這次我換了邊,幫的是旅館老闆,我請示了老律師後打電話問聯邦律師,他說沒關係,我沒接觸過任何機密檔案,介入這個案子不成問題。
這個案子看起來簡單,撿到錢應該有法定程序備案,然後按規定找失主銷案。可是四千萬美元在一只皮箱裡沒人認領,傻瓜也知道必定來路不正。聯邦推測是毒梟的獲利,按照毒品相關條款,贓款屬於聯邦政府,必須無條件繳交;州政府呢?持發現地原則,想來分一杯羹;旅館老闆找上我的事務所,專責律師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是贓款,所以應該是拾獲人所有,但是清潔工是旅館雇員,不得私自佔有失物,所以四千萬美元應當歸旅館…全案交涉了一年,毫無結果。
這裡面最急的是旅館老闆,其他人說起來只是領薪水辦事的人。開庭前,商人忍不住找了所裡的專責律師吃飯,專責律師要我一起去。席間,六十開外的精明老闆聽完律師振振有詞的必勝保證,突然轉過頭問我:
「你覺得呢?」
我愣住了!我不過是個剛畢業的毛頭小子,才二十五歲!為了看起來有份量一些,剛蓄了小鬍子、增胖三十磅,當時只是個小跟班,連菜鳥律師都稱不上!
「我?」我和專責律師交換眼神,硬著頭皮把前幾天跟律師報告過、沒被採用的看法重述一遍:「我認為,雖然各方都有各自的論點,但是聯邦政府有的是時間和金錢跟你耗,四千萬在他們來說又不是了不得的數字,但是重點是被判輸的話,以後案例追尋下去,是輸永遠,他們不會放棄的。現實的對策應該是私下和解,能拿多少是多少,免得上了法庭,一毛錢也拿不到…和解並不表示輸掉案子。」
商人低頭沉思,一分鐘後抬頭看我:「就聽你的。」
專責律師瞪了我一眼,冤枉啊!我又不是故意的!是你自己不採納我的看法,更何況,客戶問我話,我能不答嗎?
案子順利和解,聯邦政府拿走大半的錢,州政府啃掉一小塊,旅館和清潔工也舔了一些,商人賞了我們事務所一筆佣金,可是記在那名專責律師名下,我呢?是唯一沒分到一毛錢的,我領的是新進職員的乾薪。不過,等我拿到律師執照後,第一個成為我正式客戶的,就是那位旅館商人。
「我要你當我的律師!」
這句話成了我工作上最好的振奮劑,而那名專責律師,後來因為處理客戶遺產不當,被吊銷執照。人生際遇的神奇,只在一瞬間。
二十多年來,當年六十歲的商人,年年都邀我去他的海濱別墅度假,我們成了忘年之交,算是工作以外的附加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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