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分贓

        法學院最後一年有堂實習課我申請到司法部當見習生負責幫聯邦律師上網找案例三十多年前電腦還是龐然大物私人機構都不見得有但是政府部門就不同了不僅配備完善連資料庫都不是外人碰得到的學校還在教怎麼從書海裡查案例時我就已經在享受科技的神奇了當然啦直接翻書的功夫我也是有然而很悲哀地,現在的我早變成現存律師裡還知道怎麼查書的稀有動物了這是歲月附贈的神秘酵素

        那年啊,我碰到一個案子,一家有名的連鎖旅館撿到一個裝了四千萬美元的皮箱,聯邦、州政府、旅館老闆和清潔工都想搶錢。我負責幫聯邦律師找資料,可是因為行政程序,搞到我畢業,案子都還沒完結。

        還沒拿到律師執照前,老律師只讓我跟著其他律師見習,很巧地,我又碰到這個案子!但是這次我換了邊,幫的是旅館老闆,我請示了老律師後打電話問聯邦律師,他說沒關係,我沒接觸過任何機密檔案,介入這個案子不成問題。


        這個案子看起來簡單,撿到錢應該有法定程序備案,然後按規定找失主銷案。可是四千萬美元在一只皮箱裡沒人認領,傻瓜也知道必定來路不正。聯邦推測是毒梟的獲利,按照毒品相關條款,贓款屬於聯邦政府,必須無條件繳交;州政府呢?持發現地原則,想來分一杯羹;旅館老闆找上我的事務所,專責律師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是贓款,所以應該是拾獲人所有,但是清潔工是旅館雇員,不得私自佔有失物,所以四千萬美元應當歸旅館…全案交涉了一年,毫無結果。

        這裡面最急的是旅館老闆,其他人說起來只是領薪水辦事的人。開庭前,商人忍不住找了所裡的專責律師吃飯,專責律師要我一起去。席間,六十開外的精明老闆聽完律師振振有詞的必勝保證,突然轉過頭問我:

        「你覺得呢?」

        我愣住了!我不過是個剛畢業的毛頭小子,才二十五歲!為了看起來有份量一些,剛蓄了小鬍子、增胖三十磅,當時只是個小跟班,連菜鳥律師都稱不上!

        「我?」我和專責律師交換眼神,硬著頭皮把前幾天跟律師報告過、沒被採用的看法重述一遍:「我認為,雖然各方都有各自的論點,但是聯邦政府有的是時間和金錢跟你耗,四千萬在他們來說又不是了不得的數字,但是重點是被判輸的話,以後案例追尋下去,是輸永遠,他們不會放棄的。現實的對策應該是私下和解,能拿多少是多少,免得上了法庭,一毛錢也拿不到…和解並不表示輸掉案子。」

        商人低頭沉思,一分鐘後抬頭看我:「就聽你的。」

        專責律師瞪了我一眼,冤枉啊!我又不是故意的!是你自己不採納我的看法,更何況,客戶問我話,我能不答嗎?

        案子順利和解,聯邦政府拿走大半的錢,州政府啃掉一小塊,旅館和清潔工也舔了一些,商人賞了我們事務所一筆佣金,可是記在那名專責律師名下,我呢?是唯一沒分到一毛錢的,我領的是新進職員的乾薪。不過,等我拿到律師執照後,第一個成為我正式客戶的,就是那位旅館商人。

        「我要你當我的律師!」

        這句話成了我工作上最好的振奮劑,而那名專責律師,後來因為處理客戶遺產不當,被吊銷執照。人生際遇的神奇,只在一瞬間。

        二十多年來,當年六十歲的商人,年年都邀我去他的海濱別墅度假,我們成了忘年之交,算是工作以外的附加價值吧!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律師 案子 和解 贓款
    全站熱搜

    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