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越具挑戰的案子越能激起我的鬥志!我開始在喝水吃飯看電視,甚至睡覺的時候想辦法,抓出每份舊文件仔細研讀,然後拿出一張紙寫目標,越簡單越好,那就是整棟房子的所有權,但是即使離婚,男方沒付房貸,法院也沒有效力把房子判給女方,這條線其他律師想過了,行不通。
那麼pendente lite呢?其他律師都認為既然是臨時判決,就沒有永久效力,我不覺得,因為法律條文絕對不是 “理所當然、想當然爾”這麼單純,得跳出框框,拋除常識來想。我覺得在永久判決沒下來前,這個臨時判決就有效,這是個保障孩子能得到撫養的條例,即使父親沒工作也得付單親媽媽最低撫養費來照顧美國幼苗,所以,沒有永久判決,父親就得持續每週付四十美元,算二十年,加上一半房貸和利息,很多了!足夠買回半棟房子!
是的,買回半棟房子。可是男方不願簽字賣啊!又走回其他律師試過的路。
等一等!那麼,只賣一半總可以吧?女方擁有一半房子的所有權,那就賣一半啊!有誰會想來標一半的房子,陷入糾纏呢?至於欠另一個律師的費用,就私下跟那個律師事務所達成協議,付給他們一萬元解除協議!我可以打電話商量,讓他們以每個月付五十元通融,放心,這個社會沒人敢擔逼迫單親媽媽的罪名!
「這樣保險嗎?萬一真有人來競標呢?」
「妳可以馬上中止拍賣。」
「然後呢?」
「再另擇日期拍賣,沒人競標的話,妳就可以用底價自己買回。」
「真的嗎?會不會有差錯?」
「試不就知道了!不然,再等二十年嗎?放心,不會有問題的,最差也是現在的樣子!法庭外的階梯見!」
西班牙婦人總算被我說服,我知道她只是半信半疑,讓這個跟她兒子差不多年紀的新律師孤注一擲。
拍賣會在法院門口的階梯上,有興趣的人在階梯上坐成排,每項投標喊三次,每次間隔一小時,所以如果沒人有興趣,也得等三個小時才會結束刑期。
第一次喊標時,西班牙婦人緊張地牙齒打顫、面目蒼白,可是一大票人聽到只賣半棟房子,面露不可思議的神色後就轉身離去,我知道,勝卷在握了!
喊到第三次時,西班牙婦人的指甲已經掐進我的手裡,法院拍板:
「Sold!」
婦人當場哭了出來!抱著我稱謝,二十多年的夢靨終於解除,她擁有自己的房子了!
幾天後,她邀我去她家。進門就看到她年輕時和西班牙王子在舞會的合照,王子後來成了國王,只是新娘不是她。原來她父親是個將軍,在西班牙還有棟古堡。精緻典雅的屋內擺著許多婦人舊時風光的獨照、父親的軍服和寶劍、西班牙的家具、後來自己修補的西班牙典型灰泥牆stucco,和角落裡,許多被層層燭淚包裹的燭臺…時光、空間,在主人刻意經營下,被搬回西班牙,一個屬於她的國度,一個世紀末的貴族…
我自此認識了許多婦人說西班牙文的朋友,成了鎮裡能講西班牙文的律師。
- Oct 27 Fri 2006 22:01
小城鎮大律師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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