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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性暴露狂辯護

        只要沒有新人來,我就是所裡撿破爛的律師。沒人要、看起來又穩輸的案子都是我的。這天,剛跟被告談完,就接到報社的電話,問我對此案的看法?我憑直覺很有正義感地回答:

        「我會證明我的被告是清白的!」一掛電話我就知道說錯話了!God! Am I stupid!?

        果然隔天,我的名字就上了頭條。


        所裡律師都用無可救藥的眼光訕笑:這個菜鳥!哪有還沒開庭就透露風聲的?萬一輸了,不是挺難看的嗎?這樣一句話就把自己做死,無知啊!況且看起來根本是穩輸的案子呵!頭殼壞了嗎?

        我當然知道說錯話了,可是當時直覺如此,想伸張正義的正氣讓我一下子剎不住車!好啦,到底是什麼案子,即將損我一世英名呢?

        據說,上星期五晚上,在一所高中校園,一輛墨綠轎車停下來,駕駛招手向路邊的高中女生問路,女孩靠過去,看到變態駕駛裸露下體後,尖叫跑開,車子頓時逃逸,但還是被路人甲看到。警方根據受驚女孩的描述,找出學校紀念冊,經女孩指認一名高中老師;再經路人甲確認該名教師的駕車和作案者相符;警方接著又巧妙詢問該名教師,確定當晚的確曾行經高中校園,當場以“不當暴露”和“涉嫌猥褻”兩項罪名下拘捕令,予以收押。警方並查出該名教師去年曾因教游泳時,不當碰觸女學生而上報,證實嫌犯看來是累犯了,絕對沒抓錯人!

        被告交保後,首先跟我說明絕對是認錯人了!當晚他的確經過校園去修車廠修車,有車廠老闆可以做證;況且身為本校教師,怎會笨到做出如此傻事?再來,曾上報的案子後來經其他在場的學生證明無罪,他根本沒有犯罪紀錄,何來累犯之說?

        「可以申請陪審團嗎?絕對不是我!」

        「陪審團更不利,因為常人總會維護可憐少女,沒人會相信你的供詞。沒有陪審團的話,只需要說服法官一人。況且即使敗訴,再申請上訴後,換到巡迴法庭,陪審團就變成必要的了,你若想跟陪審團解釋,有的是機會!」

        被告看起來跟我年紀相仿,三十出頭,已婚,太太也來了,身材佼好,美麗動人…嗯,有這樣的老婆,好像沒必要再去猥褻少女,除非有病!要不,就是我有病!可是我的直覺一向很準,不會背叛我的!

        慘的是,我現在連從哪裡開始找證據都還不知道,話就說出去了!嗯,先看紀念冊吧。我打開學校紀念冊,扣除所有年齡不超過二十歲的學生,只剩下不到三十名教師。扣掉女老師和白頭髮、黃頭髮、膚色顯然太黑的男老師,就只剩下兩名“黑髮、白人、三十出頭的男人”!二選一,被女孩選中的機率是百分之五十!更何況為什麼警方單單只拿這本紀念冊給女孩選?而不是別所學校?或是調警方罪犯檔案?警方既沒說明,到了法庭我就可以提出辨認選擇不夠,不足採信。

        然後,我找路人甲。是名高中女生,她只記得車子是墨綠色,就提不出任何線索了。但是卻透露另一名女同學也在場,我翻了一下檔案,並沒有在警方提出的證人名單中。

        接下來,我約談受驚女孩,要求她重述當時案發的情況。

        「我正要回家,後面有人叫我,我回頭,看到一部墨綠色的車子,駕駛探出頭來問路,黑髮、白人、三十出頭,我聽不清楚問話,他招手要我靠近一點,我走過去,就看到噁心的東西!然後就尖叫跑了!」

        「妳還記得其他特徵嗎?比如什麼色的衣服?有沒有鬍子?有沒有戴眼鏡?」

        「我不記得,我一看到那東西,轉頭就跑,哪會再多看他一眼!」

         「好,謝謝妳的合作。」對於約談,我總是很低調,盡量讓對方不產生敵意,取消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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