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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去找傳說中也在場的路人乙,那女孩住在很偏遠的山上,費了好些功夫才讓我找到。她羞澀親切,和前兩位都市驕女不同,是很典型的農家女,她給了我很驚人的線索!

        「我覺得不是那輛車,顏色雖然一樣,但是車輪不同。那部車有很特別的車輪,看了讓人忘不了!」

        我相信,對一個沒什麼娛樂的鄉下孩子,研究路過的車是最好的消遣,因為我也對車子很感興趣,尤其是有特色的老車,一看到就知道是哪年、哪個廠牌、哪型的車?只是,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資訊,警方沒有採用呢?

        「警察找妳約談過嗎?」


        「找過啊!」

        我開始微笑,為什麼警方沒備案呢?因為是不利的證據,所以被銷滅了!很好,我拉好西裝,準備去警察局哈拉。

        分區警局只有兩名警察:一名警官和一名警員。我假藉重看紀念冊、重看被告檔案,一有空,就繞過去和警員聊天,做點交情:抱怨被分到這麼倒楣的案子、又笨到跟報紙打包票被告無罪,現在想破頭也不知道怎麼翻案?警員拍拍我:「年輕嘛!勝敗乃兵家常事,要經得起考驗!」

        可是他忘了,年輕人最大的本錢就是不服輸,即使一定會輸,也不想輸得讓人覺得沒努力過。我的被告是老師,如果他真的犯案,肯定想辦法和解銷案;況且,看起來證據確鑿了,還堅持要陪審團,不肯認罪,或是懇求減刑,反而選擇長期抗戰!這案子等開庭已經拖半年了,校方也因此做暫時停職,會不會續聘?攸關被告往後的職業生涯。

        我想到路人乙的供詞,問警員:「還有別的證人嗎?」

        「沒了吧?我沒看到。」警員匆忙結束談話,低頭翻弄桌上文件。

        我告辭離去,警員的態度顯然是在隱瞞證據!現在,如果座車不對,重點就是:如何讓法官相信路人甲的證詞不足採信?如何證明受驚證人認錯人了?

        我不是天才,我一向用最笨的流程圖方法推擬想問證人的問題,如果問A,答案可能是BCD,再從每個答案下衍生新問題abc,問題從邊際性指向關鍵性,被問的人剛開始沒心機地回答,回答到後來,才會發現通向我的結論,但是已經太遲了,回不去了!

        這些問題,我總是反覆練習到不需要看稿,如果哪個律師出庭還得看稿,威信就掉了一半!當然得避免!我習慣找個最乖的聽眾,對著她質問,演練到純熟為止,她就是永遠崇拜我的Lady,我的愛犬。

        當天早上,我照例在家裡大聲放柴可夫斯基的《1812 Overture》交響樂,聽著隆隆砲聲,打上紅色戰鬥領帶,給自己增加鬥志。

        開庭後,由檢察官開始他的開場白,然後該我的簡單介紹,我喜歡言簡意賅,沒人想一開始就聽大道理。接著是警方的報告,我提動議:

        「報告庭上,那本紀念冊裡面,扣除年齡不符、性別不符、膚色不符、髮色不符,只剩下兩人!讓證人從兩人中選一人,顯然基礎不夠,我請求視為無效。」

        「Objection!」檢察官馬上站起來反對!

        「Motion denied!」法官在我意料中駁回動議。沒辦法,這樣的犯罪案子,實際上是政府告嫌犯,沒有原告。警方的話很少人會懷疑,律師的話?總讓人起戒心,先天上就不平等。

        再來就是提證人了,檢察官先提路人甲,問完話後該我。

        「請問當晚妳看到車頭還是車尾?」

        「我看到車頭。」

        「請問車子是什麼顏色?」

        「墨綠色。」

        「記得什麼車型嗎?哪個廠牌?」

        「不記得。」

        「記得有什麼特色嗎?」

        「不記得。」

        「看到車牌嗎?」

        「好像有。」

        「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嗎?」

        「沒有。」

        我拿出被告車子的照片:「報告庭上,被告是外州車牌,車頭不需要有牌照,但是被告的車商放了有車商名字的牌子在車頭,有很醒目的黃金大字,可是證人沒看到,我想再傳員警。」

        警員被我再傳有點詫異,他在半年中和我稱兄道弟,哈拉慣了,沒想到我突然變臉:

        「警察先生,請問有沒有約談過某證人?」我單刀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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