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Summons是在德州,當時剛來美國唸研究所,也許是因為有社安碼,有學習駕照,只記得信裡有幾項問題,我回答不是公民、英文不好,就被免責了dismissed。
後來搬到馬里蘭州,也許又是因為重新申請學習駕照〈哈,我的駕照歷程超級坎坷〉,又收到去法院當陪審員的通知,那時才剛開始辦綠卡,當然不是公民,所以又找到藉口,不用去啦!
轉眼來美國已經33年,終於熬成公民,也終於拿到駕照,再加上經過凱16年的法律教育:去登記選民身分、每到選季只看政論新聞、分析選戰、當然一定要去投票‧‧‧我居然開始喜歡跟法律相關的話題,並且把凱的有趣案件出版成書。
他過世7年了,我跟法律也空白了7年,今年才一開年,很訝異又收到陪審員通知!
女兒問:「妳想去嗎?」
我當然想,這是我覺得能和凱還有點連繫的親密回憶。
信封上有很大的藍色粗體「SUMMOMS」,下面小字寫著「陪審,請勿丟棄」,打開信封,一頁雙面信紙分成四大部分:告知這是長達一星期的公民義務,星期五下午四點半後,必須每天打電話確認隔天是否須要出席、10天內必須上網回覆或是簽名寄回能否出席的通知、另外則是可以撕開成兩聯的停車證和包括陪審號碼的陪審員證。
必須上網填寫或寄回的通知叫「陪審資格表」,上聯是個人基本資料,也就是雙方律師會在開庭前幾天拿到的資訊:姓名、性別、年紀、電話、住址、婚姻狀況、有無工作、職位抬頭、任職的公司名稱、教育程度、配偶姓名、配偶職業。
下聯有14項理由可以勾選免責:非公民、已經不住在本鎮、英文不通、不滿18歲、有被指控刑期超過一年尚未判刑的案件、正在服刑、需要手語或是口譯服務、有傷殘或疾病、3年內當過5天陪審,或是1年內當過少於5天的陪審員、超過70歲想暫時或是永久免責、現役軍人、是馬里蘭民兵、或是聯邦法務人員。
信裡還有網站連結,可以看影片介紹陪審程序和規則,以及常見問答。
重點是:請穿著整齊,不要穿牛仔褲、短褲、T恤或是過於暴露的服裝,並且一定要打電話確認是否需要出席。
終於等到星期五下午4:30打電話,錄音說星期一只有1-58號要在早上8:45報到,我是20號,必須報到。
巡迴法庭在市中心,停車麻煩,又都是單向道,還好有女兒接送,省去停車的問題。排隊進法院時,有一位女性星期五沒打電話確認,她根本不用報到,結果櫃檯不願意幫她確認停車證,她得自費停車,但是請注意喔,她還是要在這週每天打電話確定隔天要不要報到。
法院每天有很多案件,所有陪審候選人都被分到第一庭。
法庭感覺不大,法官坐在最高層,接下來是雙方證人席在左側,然後是法院書記和錄音記錄員桌,都面向觀眾席;再來是雙方律師,辯方在左邊桌,右邊是原告律師或是檢察官桌,全面對法官。
最後是分成三大列的觀眾席,有小柵欄跟律師席隔開。被選上的陪審席呢?在右邊,面對證人席,跟其他人成直角,可以向左向右看所有在法庭的人。
報到的陪審候選人先坐在右兩列觀眾席,把最左列讓給記者和等出席的相關人士。
然後法官一一詢問律師是否需要陪審團?不需要的案件在法官允許後換到不同庭室,今天只有一個案件需要陪審團。
9:30
書記放完影帶說明陪審任務後,法官開始叫號點名,說明今天開庭的是刑事案件criminal trial,所以州是原告,今天是檢察官助理代表州出庭,被告則由辯方律師出庭。
然後開始「說實話篩選」voir dire,問一些可能被刪除陪審資格的問題:本人或是親屬是否是救火員?救護車急救員?警察?跟法律相關的人員?認不認識此案的檢察官?被告?律師?證人?知不知道2022年本案案情?有沒有聽過這個案件?
每問一個問題,回答「有。」的陪審員就要站起來,報自己的號碼,然後說明是本人或是哪位親屬有相關?再回答是否因此會有偏見?做出偏頗決定?多半人都回答不會,因為不想來的都盡量在表格填寫原因了,已經來的多半是對陪審工作感興趣,想來見識一下。檢察官跟辯方律師也能因此voir dire程序做筆記,決定等一下法官確認時,是否要刪除這名陪審 。
我在回答是否有相關法律親屬時站起來,回答法官說我過世的先生是本鎮律師,法官表示歉意,問是哪方面的律師?我回答trial attorney「出庭律師」。
法官接下來從有出席的最低號開始叫號,第一輪先叫6個號碼,然後一一問檢察官和辯方律師是否同意這號陪審入座?我在第二輪6個號碼時被叫到。
“Juror can be seated!” 我被選上了!可以從木頭硬長凳換到右邊陪審團的旋轉軟墊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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