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後,聖誕節到了,我讓婆婆跟舅舅、舅媽、小姑小叔們視訊,在我這個不是醫療專業的人看來,婆婆情況沒變,除了有時因為藥劑太重嗜睡,有幻聽幻覺;一樣自己能坐輪椅在走廊逛,我也照樣推婆婆出去曬太陽,有一次婆婆還要我推她在外面繞了一整個病院大樓,說,這不是醫院啊,這像是療養院〈Nursing Home〉。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52)
我還是每星期五去看婆婆,只是,『臨終病房』或者又稱『安寧病房』,規定婆婆不能拿拐杖或是助行器,也不能自己起身,如果要下床,必須按鈴叫護士來幫忙換坐到旁邊的躺椅;想出去曬太陽,也要按鈴找護士,用輪椅推出大門,因為萬一跌倒,臨終病房必須負責。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
婆婆很美,年輕時常被人說長得很像伊麗莎白泰勒,深色短捲髮、套裝窄裙、戴白色手套的黑白照片讓人驚艷。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49)
執法官領所有陪審員進小房間,要大家把手機交出來,避免我們跟外界聯絡。
外向男開始問大家的看法,似乎每個場合都會有這樣的人,可以讓整個程序進行快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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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pm
陪審員拿著筆記本和鉛筆入座,法官要大家舉手宣誓,會絕對公正,被告在沒有超過合理的懷疑前,是無辜的。然後由檢察官開始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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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辯方律師刪除了〈strike〉一名有親屬當救火員、救護員的女陪審;最後一輪選1個號碼當備選,以免12名被選的陪審中,中途有人因為任何原因無法繼續。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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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Summons是在德州,當時剛來美國唸研究所,也許是因為有社安碼,有學習駕照,只記得信裡有幾項問題,我回答不是公民、英文不好,就被免責了dismissed。
後來搬到馬里蘭州,也許又是因為重新申請學習駕照〈哈,我的駕照歷程超級坎坷〉,又收到去法院當陪審員的通知,那時才剛開始辦綠卡,當然不是公民,所以又找到藉口,不用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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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截自網路)
也許,我的生活已經不如從前精彩,但是,他,還是繼續帶給我驚喜。
106年?是的,我拖了兩年才來記錄。
《一個律師的文字戰場》在2017年,很榮幸獲得秀威出版社推薦參選文化部《改編劇本書》,然後順利得獎。
文化部接著更舉辦[出版與影視媒合人才工作坊],讓作者以及出版社能和媒體面對面把獲獎小說推上螢幕,很可惜,當時沒能馬上返台參加。但還是非常感激文化部評審的賞識,讓《一個律師的文字戰場》獲獎。
隔年,秀威出版社又提名本書參選《第42屆金鼎獎文學圖書類》!
雖然最後沒得獎,但是能獲提名便是一大肯定!在此非常感謝出版社的愛護,屢次推薦本書,當然,更溫心的是,讀者們的繼續支持及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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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knocks you down but you have to get up. This isn't the end.」──Scott L. SchubelShosh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658)
就地分贓
法學院最後一年有堂實習課,我申請到司法部當見習生,負責幫聯邦律師上網找案例。三十多年前,電腦還是龐然大物,私人機構都不見得有,但是政府部門就不同了,不僅配備完善,連資料庫都不是外人碰得到的,學校還在教怎麼從書海裡查案例時,我就已經在享受科技的神奇了!當然啦,直接翻書的功夫我也是有,然而很悲哀地,現在的我早變成現存律師裡,還知道怎麼查書的稀有動物了!唉,這是歲月附贈的神秘酵素。
那年啊,我碰到一個案子,一家有名的連鎖旅館撿到一個裝了四千萬美元的皮箱,聯邦、州政府、旅館老闆和清潔工都想搶錢。我負責幫聯邦律師找資料,可是因為行政程序,搞到我畢業,案子都還沒完結。
還沒拿到律師執照前,老律師只讓我跟著其他律師見習,很巧地,我又碰到這個案子!但是這次我換了邊,幫的是旅館老闆,我請示了老律師後打電話問聯邦律師,他說沒關係,我沒接觸過任何機密檔案,介入這個案子不成問題。
這個案子看起來簡單,撿到錢應該有法定程序備案,然後按規定找失主銷案。可是四千萬美元在一只皮箱裡沒人認領,傻瓜也知道必定來路不正。聯邦推測是毒梟的獲利,按照毒品相關條款,贓款屬於聯邦政府,必須無條件繳交;州政府呢?持發現地原則,想來分一杯羹;旅館老闆找上我的事務所,專責律師辯稱沒有證據證明是贓款,所以應該是拾獲人所有,但是清潔工是旅館雇員,不得私自佔有失物,所以四千萬美元應當歸旅館…全案交涉了一年,毫無結果。
這裡面最急的是旅館老闆,其他人說起來只是領薪水辦事的人。開庭前,商人忍不住找了所裡的專責律師吃飯,專責律師要我一起去。席間,六十開外的精明老闆聽完律師振振有詞的必勝保證,突然轉過頭問我:
「你覺得呢?」
我愣住了!我不過是個剛畢業的毛頭小子,才二十五歲!為了看起來有份量一些,剛蓄了小鬍子、增胖三十磅,當時只是個小跟班,連菜鳥律師都稱不上!
「我?」我和專責律師交換眼神,硬著頭皮把前幾天跟律師報告過、沒被採用的看法重述一遍:「我認為,雖然各方都有各自的論點,但是聯邦政府有的是時間和金錢跟你耗,四千萬在他們來說又不是了不得的數字,但是重點是被判輸的話,以後案例追尋下去,是輸永遠,他們不會放棄的。現實的對策應該是私下和解,能拿多少是多少,免得上了法庭,一毛錢也拿不到…和解並不表示輸掉案子。」
商人低頭沉思,一分鐘後抬頭看我:「就聽你的。」
專責律師瞪了我一眼,冤枉啊!我又不是故意的!是你自己不採納我的看法,更何況,客戶問我話,我能不答嗎?
案子順利和解,聯邦政府拿走大半的錢,州政府啃掉一小塊,旅館和清潔工也舔了一些,商人賞了我們事務所一筆佣金,可是記在那名專責律師名下,我呢?是唯一沒分到一毛錢的,我領的是新進職員的乾薪。不過,等我拿到律師執照後,第一個成為我正式客戶的,就是那位旅館商人。
「我要你當我的律師!」
這句話成了我工作上最好的振奮劑,而那名專責律師,後來因為處理客戶遺產不當,被吊銷執照。人生際遇的神奇,只在一瞬間。
二十多年來,當年六十歲的商人,年年都邀我去他的海濱別墅度假,我們成了忘年之交,算是工作以外的附加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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